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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释义
- 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纠纷救济途径的复函
- 第十八条 地方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要求
- 第十九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原则
- 第二十条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分土地利用区
- 第二十一条 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批制度、审批权限及...
- 第二十二条城市建设用地原则,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
- 第二十三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江河、湖泊综合治里和开发...
- 第二十四条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 第二十五条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制度
- 第二十六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
- 第二十七条实行土地调查制度
- 第二十八条评定土地等级
- 第三十一条 耕地实行占补平衡
- 第三十二条关于保护耕作层土壤,保证新开垦耕地质量
- 第三十三条关于省级人民政府负责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 第三十四条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 第三十五条 耕地质量保护
- 第三十六条非农业建设的用地原则
- 第三十七条闲置、荒芜耕地
- 第三十八条未利用土地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