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资源局
(2002年9月23日)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实施意见》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二年九月二十三日
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实施意见
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依法加快集体土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359号)要求,结合在青羊区、温江区和双流县开展试点工作的经验,为加大工作力度,按时完成我市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认识
依法加快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强化耕地保护机制,调动广大农民自觉保护耕地积极性的重要举措。集体土地所有权是法律确定的农民集体的重要财产权。做好这项工作,对于加强国土资源统一管理,加强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建设,切实保护农民利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二、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工作量大,政策性强,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市上成立了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助理孙平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张学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李大地任副组长(名单略),负责我市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的政策和技术指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各区(市)县要参照市上做法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及时研究处理登记发证工作中遇到的疑点难点问题,抓好权属争议的调解处理工作。
三、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作落实
各区(市)县政府要充分认识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把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列入当地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目标管理。要积极做好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的宣传工作,采取会议、报纸、广播、政务公开等形式,宣传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的重大意义,使广大人民群众明确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是加强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建设,保护农民利益的重大措施,从而积极配合政府做好此项工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制订详细的实施方案,搞好工作部署,培训业务骨干。紧紧依靠乡(镇)政府,充分发挥村、组长和乡(镇)国土员的作用,实行目标责任制,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四、涉及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几点具体要求
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要按照急用先办的原则,优先办理涉及农地转用、征用、土地开发整理以及城乡结合部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今后凡转用、征用集体土地和开发复垦整理建设项目立项时,应当提供《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作为项目审查、征地报批和补偿的重要依据。
中心城区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要在2003年底前完成。前期工作(包括权属调查、图件编制、面积量算、宗地图绘制等)由各区(市)县负责,具备登记发证条件的,报市政府审批后,由市国土资源局统一登记发证,形成的各项成果资料由市国土资源局归档。
(一)登记发证的范围、对象和任务
1、范围:全市范围内集体所有的土地均属此次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范畴
2、对象:属于村民小组(农业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为村民小组(农业合作社)农民集体。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为村农民集体。属于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为乡农民集体。
3、任务: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力争在3年内完成。2002年内各区(市)县必须完成工作总量的三分之一,2003年再完成三分之一,2004年底前全面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开展这项工作,可以采取“分片实施,一步到位”的方法,也可以采取“全面铺开,分步进行”的方法。
(二)技术方法及要求
在技术方面,要认真执行《土地登记规则》、《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技术规定》;在确权方面,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若干规定》。为了适应西部大开发对土地管理的高要求,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应着眼于地籍管理的现代化建设,既要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又要达到建立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的目的。
(三)经费来源
根据国土资发[2001]359号、川国土资发[2001]329号文件,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对基层和农民不收取任何费用,所需经费从当地财政的土地收益中列支。中心城区(不含高新区)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总经费约需70万元。
此经费在市土地收益中列支。 (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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