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人民政府核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有用吗
待回复2016/6/29 13:09:01
1997年二转地承包时.我家庭成员4人共分得2.27亩水田.另向集体投包3.5亩水田.共5.77亩.1998年区政府又核发了承包30年的土地承包经营证.同时根据人口变动情况每5年小调整一次的村民自主约定也写在承包证上.1999年村经联社还经协商同意把5.77亩集体耕地发包给我承包经营30年.并签订了耕地承包合同书.然而在2002年却假借人口变动情况每5年小调整规定又收回承包地重新分配.并留取相当一部分土地搞投包.至今不公布具体面积.当年小组共有168人参加105.83亩土地分配.2002年我家庭人员包括母亲是4.4人参加土地分配.当年小组共有168人参加105.83亩的集体土地.我家庭成员4.4人仅分取1.75亩.由此推算人均分得不够0.4亩.也就是说168人只分岀67.2亩其中有38亩集体土地是如何处理.现集体又根本无法履行土地调整約定.多年来一直在请求人民政府依法处理.最终不但未依法处理.并还隐瞒我们集体38亩多的土地.而强制性地划分我3.5亩为投包田给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