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补偿费分配
待回复2016-04-14 19:37:55
请问律师:我们这里属市重点开发区,修路、建设等等各项发展项目都需要征地。征地后,土地补偿费、安置费、地面附着物赔偿都一次性付给土地承包户。这种做法完全违背法律法规。被征土地所有权是集体,而承包户只有使用权。他既有承包土、又要拿国家的补贴、还要拿土地补偿费、安置费,如不足三分土地的还要为他购买养老保险。那么没有承包土地的农民怎么办?新增人口属无地农民又何处何从呢?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土地补偿费30%由集体保管,承包者只能拿70%,安置费应该是凡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均分配。至于地面附着物青苗费给承包者那无可非议。请律师同志帮忙解释,当地政府这种不依法行政是否合法?没有承包土地的农民和新增人口将如何生存,将找谁谁说理?国家法律法规能为此讨过公平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