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
待回复2016-02-23 10:21:39
小韦先后嫁过两个男人,但他们都没有履行婚姻登记手续。前两任丈夫各生一男孩,一男名杰,一男名磊,2003年秋她随身带着两男孩来和我同居生活,当时孩儿杰才24个月,磊才10个月,我们非婚同居了很长一段时间,后来于2010年11月4日我们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手续,同居期间家庭和睦、互敬互爱,至今小孩杰已有15岁,磊有13岁,都已进初中就读。不料,2015年初我妻子小韦外出打工又结识一男人并与他私混,回来就大吵大闹,非要离婚不可,我无奈,不得与同意离婚,离婚登记时间是2015年8月12日。离婚协议书上协定:1.两男孩跟随我生活;夫妻生活期间共有的积蓄11万元留下来作为两小孩书费用,任何人不得挪作他用。不料月前小韦又背信弃义,不但将所有积蓄全部拿走,而且还带走了两小孩。我悲痛欲绝,两小孩虽然不是自己亲生的,但毕竟是我自己辛辛苦苦从摸尿摸屎、送去幼儿园、小学到初中,十几年把小孩抚养带大不容易啊,到头来却是竹篮打水,人去楼空,又被小韦骗了。求助律师,对于我这种情况,是否通过司法途径可以获得些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