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朝阳喀左水泉镇下湾子砖厂撤销此土地是否归还给村民还是归水泉镇政府
待回复2016-02-22 17:34:47
下湾子砖厂始建于1976年人民公社时期,属于乡镇集体所有企业,土地性质是集体土地(已和土地部门沟通),归水泉镇政府所有,土地不应退还。1998年因砖厂经营需要,用砖厂原有土地15亩从下湾子村四组换地10亩,用于砖厂生产用料基地,2012年在县里政策性关停后,于2015年4月已按照换地协议,将所换的10亩土地返还给下湾子村四组。现任厂长丛培德于2005年同政府签订承包合同买断50年(当时买断的乡办企业有下湾子村砖厂、橡胶厂、地毯厂),2012年下湾子砖厂因不在大北线两侧500米开发区内,按照县里政策要求关停、拆除并复耕,同时签订了复耕协议,执行原承包合同期限,到期后由政府收回。
水泉镇人民政府
2016年2月22日
这样是否合理,上面是镇里回复的.谁能帮我解释一下。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