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的经济纠纷
待回复2016-01-23 12:15:26
阎传蓉与阎传国,阎传秀,阎传凤,阎传群为兄妹关系,在几人各自未婚之前同住在由他们的母亲熊世清承租的房子里,该房产权原属江北区房管所。阎传秀,阎传凤,阎传群结婚后,他们一并带着户口迁出该房屋。阎传国结婚后虽搬出该房屋,但户口并未迁出。兄弟姐妹都履行了赡养义务直到母亲去世。母亲熊世清去世后,由阎传蓉继续承租该房,其兄弟姐妹并未负担过一分钱的房租。2015年国家开发征地,其兄阎传国以户口在家并未搬迁为由要求和阎传蓉平分房屋搬迁补偿费,阎传国提出要求后,其余姐妹也纷纷要求平分房屋拆迁补偿费,由于此房屋的产权现属北部房地产公司,由阎传蓉个人承租,所以阎传蓉只有租赁证,没有房产证,此房属公有房屋。现咨询阎传国及其余姐妹有无权利得到由阎传蓉个人承租的产权属北部房地产公司的房屋拆迁补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