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的拆迁行为是否由拆迁户买单
待回复2015-08-02 11:51:49
各位各级领导:
我们是原山西大同御河桥西华建市场的拆迁户,我们的大产权独立商铺于2009年7月,因与当时新旺乡的拆迁负责人刘亚川谈条件时发生后口角,而被强行拆除,到现在将近六年的时间未得到安置,期间过渡费一直按每月25元/平米给拆迁户,按近几年市场商铺租凭费,就市场的租凭费而言,小于我们面积的商铺,租凭费在6-7万元,而政府补偿我们的过渡费仅仅1.4万元,差距太大,6年中我们每个拆迁户的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之多,间接经济损失无法估量,严重超出了我们的承受范围,被拆的商铺是我们生活的来源与保障,被拆后,我们的生活受到严重影响。政府强加于我们身上的贡献,远远超于我们的承受能力范围,莫非政府行为的拆迁就应该被拆老百姓买单吗?
为此,我们华建市场全体被拆户强烈要求大同市人民政府,出于对人名负责任的态度,涉身处事地考虑人名的合法利益,结合实际情况,调整补偿被拆户安置前的过渡费,补回我们的经济损失,明确我们的安置时间和地点。
华建市场全体被拆户:刘荣旺 陈福厚 李明义 贾世明 索和 等43个被拆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