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征地后刚结婚的媳妇不给予安置?享有安置权吗?
待回复2015-07-14 12:00:35
政府在县城旁边征地后每亩大棚蔬菜地给予两万四千元的补偿,大棚每亩田清苗费四千五百元。每六分田给予安置一个人口,每个人口一个月给予五百元安置费,政府买国家养老保险。(我家一共有三亩八分田,蔬菜大棚两亩其余一亩八普通粮田。我家有爷爷奶奶、爸爸妈妈和我,一共五个人。今年征地前我刚刚满22岁结婚,妻子现在怀孕在身四个多月。有准生证和结婚证。在我们这里都是先办酒再慢慢领结婚证,四月份听说政府要征地,四月十一号左右政府贴告示说要征地,于是我们一起去办理结婚证,四月十五号结婚证办理下来,又办理准生证,然后六月二十五日我妻子户口转移到我家。本来以为我妻子也能给予安置,可是现在政府七月份给予安置时才说我们刚刚结婚的没有安置,我们不服变去找政府要说法。乡长说我妻子在这里是没有分土地的,而且政府登记的截至日是四月三十号,所以我妻子不能安置。现在家土地也被政府用机械推成一个个的土堆,又不安置我妻子。这合法吗?国家有没有法律保护我妻子的利益?我们一家都是农民,就靠土地收入,现在妻子四个多月身孕,不知道以后日子怎么过。因为不服政府征地,我家没要政府补偿。政府说把这个补偿规定个时间,错过时间以后的都算自动放弃。我现在能寻求法律帮助吗?(这里的政府都是指的乡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