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西京城建业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违法拆迁的举报之二
待回复2015-05-19 13: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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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西京城建业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违法拆迁的举报之二
我们作为举报人,曾经向南宁市建委、兴宁区信访局、和拆迁办等部门举报广西京城建业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不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违法拆迁的事项。至今未得到相关政府部门的回复,而广西京城建业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的违法拆迁行为也未得到相应整改,广西京城建业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对举报人的违法侵害也未做出应有的补偿。
一、请求政府监察部门纠正广西京城建业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要求该公司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特别是对商铺承租经营户进行实质补偿后,再对南宁市望州路144号至198号沿街房屋及商铺进行拆除。
二、请求政府纪委部门对以下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一、问责以香樟林小区项目联系人罗中怡 13878868111 为代表的南宁市兴宁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罗中怡 13878868111本人作为香樟林小区拆迁事项联系工作人员未能及时监督该项目的实际进展,未能迅速有效纠正广西京城建业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违法行为。其个人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二、问责南宁市兴宁区朝阳街道办事处及望州南社区居委会。(望州南社区居委会主任为首的工作人员在望州路144号至198号沿街房屋及商铺拆迁过程中从来未召集房屋商铺承租经营户进行政策宣传,通报拆迁工作的进展情况,对房屋商铺承租经营户的诉求置若罔闻。)
三、问责南宁市兴宁区工商分局中华工商所。(工商部门不再受理望州路144号至198号沿街房屋及商铺承租经营户进行工商执照的设立和年报等业务属违规行为。)
四、问责专门为香樟林小区项目而设立的原市委党校片区旧城改造项目拆迁办公室。(南宁市原市委党校片区旧城改造项目拆迁办公室作为实际操作科室,一边联系着政府部门,一边联系开发商,还有一边联系着被拆迁人。该办公室未能严格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和《南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南府发〔2012〕6号)以及《南宁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指导意见》(南府发〔2011〕4号)规定的实施细则),更是断章取义的理解《南宁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原市委党校片区旧城改造工程项目房屋拆迁公告(南建房拆字[2007]第3号)》、该办公室更是没有实质执行《南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规程》,该办公室没有真正起到沟通协调的桥梁作用,而在很大程度上有沦为开发商的工具的趋势。)
邀请媒体部门进行报道和社会各界进行监督。
此致
原市委党校片区旧城改造项目
沿望州路144号至198号沿街房屋及商铺承租经营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