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烈抗议政府拆迁安置房源的不公
待回复2015-01-12 13:38:52
全体村民动迁安置强烈抗议/申诉书
尊敬的市委领导:
我们是江阴市皮弄村潘家绛动迁安置村民,为响应政府号召配合政府展开动迁工作,目前处于安置阶段,老百姓抽签拿房阶段,可等到要拿房的时候,市动迁办给我们的房子居然是别的行政村抽签后挑选剩下的房源,居然所有的小高层(最高16~18楼),全部是1楼和2楼,没有别的楼层供村民选择,那么为什么别的行政村抽签安置的时候就有整幢房子供村民挑选,我们在同样同等的条件下完成拆迁工作后,我们为什么就只有别人剩下的房子来供我们选(全部是1楼2楼),再有最重要的我们当初村民拆迁安置协议明确签定是安排世新家园小区,政府拆迁相关领导居然违背合约拿别的房源来供我们选择,而且别的地方的房源并没有匹配我们当初和政府签订协议的房源需求,政府拆迁领导却动员我们来更改原定协议原定房源,让我们签承诺书自愿接受政府给百姓的剩余房源,这不是自己在打自己的嘴巴吗?何来在当初和村委的理论,去镇镇府的上访,和今天市政府的信访啊?这一切不都变成了无理取闹了吗?这不完全违背了协议的法律效应了吗?再有我们安置协议签定的世新家园小区里面有剩余的整幢房子完全可以满足我们村的需求,凭什么给我们的房子就只有别村选剩的1楼2楼来安置我们呢?公平何在?我们原定世新家园的房子哪里去了呢?300多村民悻然不服,于是在2015年元月4日集体上访镇动迁办讨说法,求公平,求公正。然而令我们想不到的是镇动迁办领导给我们的答案居然是:世新家园剩余未安置整幢房子是某某某领导口头承诺给别的行政村的,我们只能到那里去“拣”别的村选剩下的房源(全部1楼2楼),只有这样的房子,那么我们的协议起到什么作用?法律起到什么作用?难道协议的严肃性、法律的公正性都没有某某某领导的口头承诺来的重要来的更有约束力吗?况且预留村并没有拆迁,不枉百姓都在说难道这中间有不为认知的所以然?(题外话)。那么我们村民签字按手印的协议有何意义?法律的公正何在?百姓的公平何在?我们镇里解决不了就市里,市里不做主就省里,省里不管就中央。到哪里都要还我们村百姓的公平公正。
恳请上级领导为我们村300多百姓做主,还我们百姓公平公正,房子是百姓的头等大事,我们也相信上级领导能够为我们百姓解决好问题,给百姓一个满意的结果。还我们公平公正。
我们要求政府一切按协议办事,做到公平公正。
江阴市皮弄村潘家绛全体村民
以上是村民上访市政府的书面文书,政府的安置不公谁来捍卫,我们在同样同等的条件下为什么就只能拿别人抽签挑选下的剩余房子呢?请求律师为我们维权,为我们村300多百姓代理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