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纠纷
待回复2014-12-24 13:52:08
我是邳州戴圩伍组的,我组建于1970年的棉花站和建于1980年的食品站,所占土地都是邳州市开发区戴圩街道戴圩村5组(原邳县红旗乡戴圩村后改为邳州市戴圩镇戴圩村)的,当时为了方便群众,邳县商业局与县政府协商以微薄物资(化肥,猪肉)象征性地将这30亩土地征用,当时是服务于民,我们群众无可非议,随着时代发展,棉花站与食品站都倒闭破产,棉花站转变为职工各自经营,食品站破产政府拍卖,现政府又将两址征用卖给开发商建造商品房,为此两址30亩土地性质由服务性变为商业性,因此我们5组群众要进行维权,要通过法律手续要回这30亩土地的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