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局强拆我家房屋我要怎样维权
待回复2014-08-17 14:17:01
情 况 反 映
我叫吴桂兰 女 回族 定远县定城镇北大街居民,我家房屋属于定远县棚户区改造1#地块二期工程拆迁范围内,2013年拆迁工作组到我家中丈量房屋及土地面积,我家也积极配合。
拆迁工作组与我家谈都没谈拆迁事宜,我家也没说不愿意拆迁,没提任何要求,更没有发生口角或不愉快的事,突然间定远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就向我家送达了《限期拆除通知书》,北大街几十家老居民都和我家情况基本一样,都没谈。为什么就认定我家与凡家洪家房屋属违章建筑?我家在北大街住了几十年,最早70年代盖的,后来部分是1997年建造的房屋,房屋建造时间都在2009年航拍图影像资料拍照之前,(部分均有房产证),而行政执法局责令限期拆除,而“通知书”上认定我家建造房屋时间为2007年,显然是认定事实错误,依照市政府相关规定:自2009年以后,凡违法建筑都会被拆除掉。为什么我家的“房屋”还保留至今完好无损呢?依拆迁宣传手册规定:凡在2009年航拍之内,都给选择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我家房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施行之日11年前建造,也就是说属合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此认定早已超过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不按工作组的补偿办法执行,就叫定远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多次恐吓我家,还要强拆我家房屋,这就是文明执法吗?让我们感到疑惑与不解。再说都是在共产党领导下,同是北大街沿街居民,为什么有两种不同的政策与补偿标准。为什么南段给门面置换,北段就不给置换,还弄出了新名词“递减阶梯式补偿标准”(隔一家1平方递减100元的新政策)。难道定远县北大街也施行了“一国两制”的治国方针?
依照棚改指挥部2013年下发的宣传手册内容规定:沿街房屋按商业房市场评估价格给予产权调换与货币补偿。而到了2014年宣传手册内容规定:就变成北小街南段给商业房市场评估价格,而舍弃了北小街北段,“这就是所为的人民群众利益高于一切”“所为的人权吗?”。前后不到一年时间就下发了政策不同,定性不同的两本拆迁宣传手册,难道定远县人民政府制定拆迁政策有随意性与特殊性?难道这就是党中央“三令五申”为民办实事?办好事?棚改工程本来一项民生工程,我家也坚决拥护。如果不是政策不一,有失公平,我家早就搬迁了。其实我家的要求很简单,只想得到合情合理,公平公正同等待遇应有的补偿。请问定远行政执法局强拆我家房屋合法吗?可以强拆吗?我要怎样维权?我想请求你们的帮助,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