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年县城电网改造领导小组
待回复2014-07-04 19:53:17
永年县城电网改造领导小组
强行占地毁坏永年县新世纪绿色观赏树园林场的情况说明
尊敬的领导:
你们好!
我叫郭江波,男,现年43岁,河北省永年县搬运公司下岗职工。
我于二00二年元月十日与永年县名关镇北西街签定土地租赁协议,租赁北西街土地46亩,每亩每年租赁费80元,生
产经营园林花木、养殖,并在永年县公商局办理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编号是1304293011212),企业名称:永年
县新世纪绿色观赏园艺林场。我和我的家人及亲戚投资数十万元,种植各种树苗2万多棵, 并盖起了房屋7间,围
墙238米。
我种植了两万多棵树苗,生长了两年多,永年县县城电网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却限我三天内搬清,这是任何人都做
不到的,然而,2004年3月9日上2004年3月16日,永年县县城电网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却向我下达了通知书,称我
所租赁的土地为电力局建设用地,土地证号为永国用[1998]第98006号,限我三日内将该宗地块内的所有花草树木
全部移出,否则将强制铲除,后果自负。
我与名关镇北西街签定租地协议时,名关镇西北街并没有告诉我该宗土地已被征用,况且,根据国土资源部《闲置
土地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该处土地应予以回收。
午9时,2004年3月16日上午11时,2004年3月20日,永年县县城电网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即电力局工作人员)分
三次强行将我的树苗铲除,累计毁坏树苗为:雪松85棵,蜀侩85棵,合欢413棵,垂柳100棵,金丝垂柳331棵,银
杏57棵,杨树554棵,法桐353棵,金叶女贞1510株,红叶小波800株(附永年县公证处[2004]永证民字第48号清点
保全事实范围内被毁坏的树苗清单)。
以上毁坏树苗总价值为236008元。
另外,还有毁坏国槐10000棵,栾树5000棵,白腊3000棵,金叶女贞2000棵,瓜子黄杨1000棵,价值为99000元,没
有进行公证。
永年县县城电网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共计毁坏树苗价值236008+99000=335008元。
随后,永年县一个体企业建发轧钢厂占用我租用土地的另一部分,我在该处地上种植的树苗,盖好的7间房屋以及
猪舍被该企业强行占用,我与该企业交涉时,该企业主管基建的经理说所有的赔偿只对北西街大队,不对我个人,
据说,该企业向北西街大队支付树苗、房屋、围墙以及猪舍款近10万,对我分文没有支付。
事后,永年县县城电网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却强行按每亩800元,按青苗费共占地18亩,给我进行赔偿。无可奈何
之下我领取了14400元赔偿款。
综上所述,永年县县城电网改造小组强行毁坏我种植的树苗价值335008元,却按青苗费每亩800元对我进行赔偿,
是典型欺压百姓,违法施政。
我的要求:
1) 永年县县城电网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赔偿毁坏树苗款335008元。
2) 永年县建发轧钢厂赔偿我建的房屋、围墙、树苗、清苗、猪舍等款项,
由名关镇北西街退还给永年县新世纪绿色观赏树园艺林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