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想要个合理的赔偿
待回复2014/3/7 21:26:04
我叫杨玉进,男,现年57岁,家住邯郸县三陵乡王李庄村。
原是107国道约四百六十千米处,王李庄商贸一条街的一名商户,房屋建筑面积一千多平米,始建于1995年。
九五年为了发展经济促进我县境内沿路贸易的发展,当时市委书记和县委书记在我村召开了建设王李庄商贸一条街现场动员会。为鼓励投资者和商户,县政府出台了多项优惠政策,为响应政府号召,我与村委签订了多年不变的占地协议。土地局还给办理了建设用地证。在村委和经贸委的限期督促下,我用了贷款和赊欠的多种办法如期盖起了南北长70米的门面房和住房。
刚建好的几年时间里生意一直很萧条,投资一直无法收回。06年中旬乡政府要求商户门前20米内必须全部硬化水泥路面,我又投资了好几万块钱。
07年乡政府按每平方米5元征收了占地使用税,十几年来我一直向有关部门缴纳着费和税。
08年6月16日政府搞三年大变样,我在小区内的门面房被定为违章建筑,晚上来了一百多号人和铲车强行把我的房屋拆除。拆完之后只给了我一万块钱的拆房费。我半辈子的心血和百万元投资就这样被强行拆除了,我多次找市,县信访局,城建局,拆迁办,他们都互相推诿以证件不全和财政困难为理由拒绝赔偿。难道我响应政府号召,手续齐全,遵纪守法就是这样的下场吗?
我对以上的话负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