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登巷道面积不更正
待回复2014/3/3 0:16:31
遵敬的律师您好。。去年11月发觉我新土地证漏登我户巷道面积,我于去年11月18日写了要求补登我户巷道面积的申请交到县国土局,并网上向县信访局做了反映,今年1月27日县信访局网上回复,您户于1981年经批准占地104平方米建房。1994年嵩明县第一次地籍调查时将您户房屋旁的一条80分左右的公用巷道划到您名下,并向您颁发了《土地使用权证》,面积180.7平方米,超占面积76.7平方米。2009年结合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及城镇地籍调查工作,我县又重新对农村宅基地进行调查登记。同年3月4日,调查组按现状调查核实测量出了您户现用地面积为173.5平方米,对原1994年误确权给您户的巷道进行了纠正,划出您户土地使用权,属于集体所有。对此我不理解,1,我户房建于1982年,此巷是我户建盖时自已面积留出,巷道通向里边三间杂物间,尽头还有卫生间一个,外面钢筋铁门一道,用到至今已三十多年。无任何争议。农村建房都有超占现象,难道就清理我户?对误确权说法无法理解。2划出您户土地使用权,属于集体所有。对集体,对国家有何意义?相关法律依据是什么?我户权益受不受法律保护?3,因老证遗失,新土地证和1994年的地籍资枓和原状不符,我巷道尽头有卫生间一个,是封闭的,新土地证注明通道,是敞开的,卫生间建筑物完全没有。这符合登记规则吗?4,我想要回巷道权属,复议还是诉讼有时效吗?国家有那些具体法律规定?如国家土地局关于处理土扡所有权和使用权若干规定1995年3月11日实施条文中第五十六条适用于我户吗?还有那些法律适用于我户?事打乱了我平静的生活,很急!请您在百忙中给耐心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