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抓扣村民妇女 采用武力手段低价威胁老百姓搬迁
待回复2013-10-28 14:58:43
申请人:贵州省大方县绿塘乡牛场村上、下麻窝全体受灾村民69户(234人)
请求事项:
一、请求依法责令大方县绿塘煤矿有限责任公司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隐患、赔偿受灾村民损失;
二、请求依法责令大方县人民政府、绿塘乡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依法责令大方县公安局释放被非法扣押村民。
事实和理由:
大方县绿塘煤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绿塘煤矿)自2012年12月份采煤引起牛场村上、下麻窝二组地质灾害,引发山体滑坡,致使一百余亩耕地不能耕种,受灾群众颗粒无收,温饱问题无法解决。 2013年 月 ,大方县人民政府、绿塘乡人民政府和绿塘煤矿未经受灾群众参与,未征得受灾群众的同意就制定所谓的“赔偿标准”,要求受灾群众强制搬迁。大方县人民政府制定下发的“赔偿标准”无详细的赔偿明细,标准严重偏离合理性;村民搬迁无详细(搬在什么地方?如何搬?村民如何生存等均未考虑)的合理安全方案,受灾群众均强烈反对。然而,大方县人民政府、绿塘乡人民政府未进一步的倾听民声、了解民意,滥用行政职权逼迫受灾群众搬迁,受灾群众对此反映强烈,多次以不同方式表达诉求。2013年10月24日,大方县公安局以受灾灾民苏正权、罗元芝、熊灿学、刘际梅、蔡发燕、张怀艳、陈定飞、何静、谢放昌等聚众闹事,破坏社会治安秩序为由,对苏正权、罗元芝、熊灿学、刘际梅、蔡发燕、张怀艳、陈定飞、何静、谢放昌等进行拘留,引发了部分受灾民众的更加不满,有可能将进一步引发激烈的对抗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