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年县国土资源局非法占地
待回复2013-01-13 13:58:11
我种植了两万多棵树苗,生长了两年多,永年县县城电网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却限我三天内搬清,这是任何人都做不到的,然而,2004年3月9日上2004年3月16日,永年县县城电网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却向我下达了通知书,称我所租赁的土地为电力局建设用地,土地证号为永国用[1998]第98006号,限我三日内将该宗地块内的所有花草树木全部移出,否则将强制铲除,后果自负。
我与名关镇北西街签定租地协议时,名关镇西北街并没有告诉我该宗土地已被征用,况且,根据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该处土地应予以回收。
午9时,2004年3月16日上午11时,2004年3月20日,永年县县城电网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即电力局工作人员)分三次强行将我的树苗铲除,累计毁坏树苗为:雪松85棵,蜀侩85棵,合欢413棵,垂柳100棵,金丝垂柳331棵,银杏57棵,杨树554棵,法桐353棵,金叶女贞1510株,红叶小波800株(附永年县公证处[2004]永证民字第48号清点保全事实范围内被毁坏的树苗清单)。
以上毁坏树苗总价值为236008元。
另外,还有毁坏国槐10000棵,栾树5000棵,白腊3000棵,金叶女贞2000棵,瓜子黄杨1000棵,价值为99000元,没有进行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