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年县国土资源局非法占地
待回复2013-01-13 13:53:28
永年县国土资源局非法占地
关于永年县“永年县永生农资经营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强行非法毁坏我树苗,影响我经营的情况反映
我叫郭江波,男,1964年生,汉族,河北省永年县搬运公司下岗职工,现经营苗木种植。今反映永年县“永年县永生农资经营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永年县永生农资经营有限公司在筹建过程中,强行非法毁坏我苗木花卉,影响我无法正常经营达五年之久,而又拒不予赔偿的违法事实。
我从永年县搬运公司下岗待业期间,自筹资金于1999年租用永年县七里店村的5.3亩耕地,种植经营苗木花卉,不料刚有起色,永年县政府为筹建“金色谷农资超市”项目,将我租用的土地征用,但是,县政府与我达成补偿协议后,没有将补偿款及时支付给我,在此期间,永年县永生农资经营有限公司违法强行施工。在没有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更没有对我进行分文补偿的情况下,毁坏我苗木花卉价值9万余元,价值30余万元的花卉苗木被迫仓促搬迁,由于不是适合栽种季节,大部分搬迁苗木未能成活,损失惨重。
从2001年7月开始,由于永年县永生农资经营有限公司违法强行施工,导致我无法进行正常的种植和经营,直至2007年4月才在县信访局主持下,对我现存苗木等地上附着物进行补偿,但数额从4 7.3万元,对我要求的上述损失,即毁坏的苗木、花卉已搬迁造成的损失及影响我五年的无法正常经营的损失十几万元,永年县永生农资经营有限公司未予赔偿。
作为一名普通下岗职工,自筹资金,自谋职业已属不易,但永年县永生农资经营有限公司依仗其项目被县政府列为重点项目,在手续不完备,未经与我协商,更未对我予以补偿的情况下,强行毁坏我的苗木、花卉,并致使用我五年不能正常经营,给我本来就困难的家庭雪上加霜,为此,特向你们如实反映上述情况,望给予关注、督办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