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拆迁后迟迟不建安置用房如何应对?
待回复2012-11-23 16:04:01
北京市顺义区仁和镇太平村2009年底拆迁,理由是“M15号线储备用地”(但区规划局的图纸上该处是居住用地,将来准备建商品楼),当时只签订了补偿协议,没签安置协议(我们知道这样并不合法,但是您也可以想见如果不签的后果),而区政府的工作人员只是口头承诺我们将来有每人45+9平方米的安置房面积。如今绝大部分住户的拆迁工作已经完成,只剩村中有几个“钉子户”因不同意补偿标准或因没有安置协议而尚未拆迁。现在区政府和国土办都以“尚有钉子户没拆迁、土地无法上市”为由迟迟不建安置住房,而且也没有工作人员去做这几户的工作。这几年村中已被拆迁的人员流离失所,生活很痛苦。我们屡次要求签订安置协议如泥牛入海无人答复,提议先将已拆迁的土地切块上市也无人理睬(我们知道这势必会损失某些人的巨大金钱利益)。现状就是既没人去做那几个钉子户的工作,也没人和我们签安置协议,关于切块上市的提议也无人听取,村中拆迁后的大片土地就这样荒了3年了,村中已有60多口人在此期间相继去世了。我知道政府就是采取的拖延政策,因为法律上对于行政不作为没有明确的期限限制和相应应承担的责任说明,但是我就是想咨询一下,这种情况下,我们村民能做些什么来保护我们的利益?怎样才能促使政府建造安置用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