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中心回复强烈抗议3
待回复2012-03-16 18:16:44
在03年10月31日对证之日起一直在找文利明主任评理,为什么一栋栋抢建的能按合法收,一栋栋没有批证的也能按合法收,我的房子不是抢建,而且每一所房子都办了合法证,开了发票的,拆迁办文利明解决不好,才去找政府,在政府的秉公办理下,拆迁办在04年1月份补给我80平方:金额是8632元,是我丈夫告诉我的,我算了80平方,并不止8千多元,后又多次找领导,于04年2月11日去查表,扣了80平方的搬运费用,过渡费,拆迁奖,要工作人员补给我,而且还要我写下保证书,当时青苗克扣了1.05亩.文利明主任说以后可以重量,80平方的过渡费答应补偿下来,我才写下了保证书,所以只请求把过渡费同合法权益补下来,也就算了,保证书是这样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