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给镇政府的报告
待回复2012-03-16 17:51:01
则录;2004年8月20日写给镇政府的报告;
. 2003年11月16日,多次找拆迁主任处里不好,没法才来找镇政府,16号早上来到拆迁中心,
没吃早饭,也没吃午饭的我,下午4点来到镇政府,经多次找邓德明镇长,龚镇长,支持下,在2004年1月6日拆迁中心补了几千元,是丈夫告诉我,我不知8千多元是怎么来的,又找文利明主任,王弟华队长说80平方补给我了,为什么不补给搬运费、拆迁奖、过渡费呢?又经多次找拆迁中心领导评理,2004年2月11日文利明主任要王弟华队长,经办人补了80平方过渡费,搬运费,拆迁奖2787元。王队长侮辱我“要钱不要脸,有神精病。”还要我写下保证书。以后再也不能来找再不反悔。我并同意写了保证书,内容是把80平方过渡度费同合法权益补偿下来,,就是克扣了10万元,也准备算了。可是到了3月9号发过渡费,6月份又发了,发两次80平方过渡费到现在都没有计算下来。再加上事后留下现场果树全部被别人挖走,从而又引起我的愤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