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被克扣补偿费,事后长时间据理力争追回损失30000万多元
待回复2012-03-16 17:09:13
现介绍上访人追回损失有于下6点
(.-);2004年1月6日追回80平方,补偿费8632元
(二);2004年2月1日追回80拆迁奖搬运费3个月过渡拆迁奖是2787元
(三);2004年10月19追回果树补偿费是5132.8元
(四);2005年1月6日追回沙石路补偿费是3136.3元
(五);2006年1月19日追回设施补偿费是6120元
(六);2003年10月10日现场追回10几个项目,但只补上11个补偿项目,补偿是4975元,现场查房间项目,举目窗套,,厕所墙面砖......都未补上。艰辛追回损失是参万多元。由于拆迁中心工作人员欺诈行为,导致我房屋被拆,并丈量时严重失实,克扣补偿尺寸,遗漏很多补偿项目,不按实计用途类型补偿。至今还被克扣10万元,人为造成巨丈经济损失,县征地拆迁中心是直接责任造成者,故要求县征地拆迁中心赔偿和克扣的全部补偿费。望政府领导重视,为民作主,保护农民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