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强行征地
已回复2011-08-16 15:43:03
我在98年二轮土地承包时,被村里以出嫁为由没收土地。当时我的户口在本村,没迁出。当时已离婚,经上访到人大,决定户在哪!人就在那里给地。经镇领导和村委会解决把剩余机动地分给我,02年签二轮土地承包补充合同。从99年一直交农业税。承担乡镇统筹,和劳务工。后享受粮食补贴,有一卡通,今年国家占地,村民以我的合同不符合为由强行分钱。现在村委会处理不了,以交镇政府处理,合同一式三份,并由法定人盖章。村民以不分我的地的钱为理由,他们的地就不让占了,如果镇政府处理不了,或不合理,我们能向法庭上诉吗?法庭能受理这样的案子吗?谢谢,等待您的回复!
你好,你具有承包经营权,应当获得相应同等的补偿,村委会的做法是错误的,关于补偿款分配纠纷,人民法院应该受理。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1-08-24 12: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