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桂平至来宾高速路强行征用我村土地的信访函
已回复2011/6/30 9:12:54
关于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桂平至来宾高速路强行征用我村土地的信访函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桂平至来宾高速公路征地,假借桂政发〔2010〕52号文件,违背客观事实,违背法律,坡地、林地征用时,强行以水平投影计算征地面积,致使桂平、武宣、来宾无数的林地和农林作物短斤少两,得不到补偿,严重侵占我们农民的合法权益。
2011年4月,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桂平至来宾高速公路建设,共征用我村耕地300多亩和100多亩林地。广西交投集团在征地时,依据桂政发〔2010〕52号文件的第三项第(九)条“建设项目用地地类按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执行;面积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项目业主(建设指挥部)以水平投影面积与各有关市进行征地拆迁费用包干核算。”的规定,强行用GPRS水平投影测量计征我村林地,致使我村包袱岭100多亩的林地变成80多亩,让我村20亩林地和20亩树林人间蒸发,得不到补偿。
恳请贵厅会同有关部门就桂政发〔2010〕52号文件的第三项第(九)条给我们农户一个答复和解释。
特此致函
申请人:来宾市兴宾区寺山乡独石村全体村民
代表联系电话:15678216326
您好,对于征地补偿标准以及被征地面积、地上无数额等不认可的,可以依法申请由市县政府组织协调,如协调不成可以由批准机关进行裁决。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1/7/4 15: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