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耕地分配问题
待回复2011-05-24 11:42:09
尊敬的律师你好!我是四川乐山的朋友,我急需向你请教一个问题,请求法律援助,谢谢解答!
事情是这样的:我村所在的二社因修铁路被零星征用土地20亩,被征用户安置完社会养老保险后,还剩下6亩的非耕地经费,请问:
1.这6亩的非耕地土地经费是否属于全社土地承包参包社员共同享有分配?还是仅限被已征用户独自分配?
2.如果全社参包社员共同分配这笔经费,那么未被征用户是否必须重新补划相应的土地给已被征用户呢?
3.如果这经费被已征用户单独私自分配,其他社员同意不参与分配,这种分配方式是否违背法律意志?违反集体的定义?
4.还有,在第一。二次土地承包中,每个人土地的承包量不是平均分配的,有的人有自留山,有的没有,如果仅以现在多占多得,这是否违背公正公平的原则和人人平等的权利?像我们这样的人均土地不等化的情况是否看做特殊情况?为了履行每个土地承包参包人公平的原则和权利,此次非耕地经费特殊处理,让参包户平均分配可以吗?
5.我自己认为的是:既然属于集体非耕地,况且已被征用户已经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了,那么这笔经费就是无条件的全社社员共同享有分配,不能以零星征用为借口,而仅限已被征用户单独分配,更谈不上全社土地参包社员共同分享分配时,未被征用户还要重新补划给已征用户土地的说法,特殊情况特殊处理,请问我的想法合理吗?经济分配本身是件高兴的好事,但是不能为了分配就红了眼,黑了心三?伤了和气,坏了规矩,那又有何必啊?与其说分配之世俗,不如说权利的公正分享的期盼;因本人自身理解有限,不妥之处还请指出错误,不为啥?只为尽快解决村民的纠纷难题。谢谢律师!
6:最后还是郁闷:名字都叫集体非耕地,为什么集体非耕地经费要单独分配给部分人,而不是集体享有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