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权利向政府要求安排居住处吗
待回复2011/2/22 18:16:24
你好,我老家是江苏农村的,我镇近十年来政府陆陆续续开发建设土地被征用掉,我于2004年和前夫离婚,离婚前,夫家是动迁了且都已安置过了,但离婚后我没拿到房产,只拿到2万元房子折价款,于是户口于2004年的下半年迁回了娘家,父母在原有的房屋旁边又盖了两间房算是给我的。现娘家也于2010年十月被动迁,我是农村户口并再婚了,现任丈夫是城市户口的,按政府规定条件象我们这种再婚人员自己本身是农村户口,对方城市户口是可以分到平价房的,但前提是前段婚姻男方家要没被动迁,没被安置,也就是政府现不给予我安置居住处了。请问我的户口在这个村里,父母也给了我房子, 难道象我们这种离婚的就被剥夺安置的权利吗?
请帮忙解答一下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