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的简易住房是否合法??
待回复2010-12-29 13:14:42
本人认为现有简易住房合法,其理由如下:
当初家中祖母一人、父母二人、兄弟三人,共计六口人,全住在二间祖传的老屋,故住房条件十分困难吃紧。曾向人民政府提出过申请新建四间房屋,因当时情况,政府部门批准仅允许新建三间平房。有当时政府负责人可证明。
当年长兄已是高龄单身青年,必须立即结婚;然而迫于兄弟们都已是必须婚配青年、祖母仍然在世等等原因造成家中人口数量急增,导致住房条件更加艰巨困难的状况,长兄嫂不得已回娘家住,一直至今。
为了改善住房困难的情况,本人曾再次向人民政府提出过房屋建造的申请,由于政府当时颁发了关于停止占用良田面积建造房屋的文件等等原因,导致最终没有落实批准手续。有当时政府负责人可证明。
至2009年,迫于原有平房已破损不堪无法再居住,本人女儿已到必须婚配年龄等等客观原因,本人才竭尽一切力量克服困难,在原有的破旧平房基础上翻建成简易住房。
以上情况属实,均可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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