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动拆迁时以何计户?
待回复2010-10-17 16:55:13
尊敬的律师:
您好!我迫切的需要向您咨询一下问题。
我是上海市的,最近因为上海市政府建设大型保障性住房需要动拆迁我老家的房子。我家庭情况是这样的:我们一家父母生了子女三个,两个儿子一个女儿。七十年代的时候造了三间瓦房,两间杂屋。当时是没有建房批复的。随着子女的长大,八十年代因为长子结婚和改善生活住房的需要,经过审批建造了三上三下楼房和两间杂屋(杂屋供大儿子结婚分家后使用),拆除了原先三间瓦房中的两间,留下了一间瓦房和原先建造的两间杂屋。当时建房审批时,审批者也考虑到我家有两个儿子,故此为以后建房需要而留出了还能建造三上三下楼房的地基面积。这些情况在建房批复上都予以了注明。因为当时经济拮据,父母千算万算尽自己的力造了这点房子。后来呢,女儿出嫁了;小儿子呢考取了大学,户口转为了非农户口,再以后成家立业娶了同单位的也是非农户口的媳妇。
可是现在要拆迁了,我们也主动配合。可是在拆迁计户时产生了问题。小儿子一家和父母在同一张户口上,大儿子三口一张户口,两家都有各自的户口本。我们认为,按照农村的风俗习惯,两个儿子成家后总要分家,老的都回呆在小儿子家里,理应按照两个户口来计算。虽然小儿子家不是农业户口,但是父母是农业户口,理应按一户来计算;大儿子家全是非农户口,也理应算一户。再退一步来说,作为户主的老父(原建房批复的户主)有权利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来处置财产的分配权。可是拆迁办的人员始终以我们只能以一户来计算,理由只是我们没有及时将建房批复分户,请问律师这种说法合理吗?到底应该怎样来计户?按照我们家的情况(户口实际情况),有没有理由来提出分二户的要求。
恳请律师指教!麻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