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强拆不谈条件
已回复2010-09-17 21:32:53
我是四川德阳东湖乡马鞍村的村民。我于2008年在本村租用了1.5亩荒山。(因这块土地于2005年已经租给了他人开办蜂窝煤厂,租期是22年。我们是由蜂窝煤厂转租给我们的)租地手续齐全。我们把原蜂窝煤厂的几间平房改建成3成楼房后开办了农家乐。今年,8月份城市道路改造加宽。我们修建的农家乐离公路只有18米,在这次改造范围内。于是政府部门的建设局国土局就动用100多名公安和大型挖掘机来强行挖毁我们的停车坝子,这可是我们租用了的土地啊!~我们就上前阻拦,那些领导就大叫抓人!我们拿出我们的租地合同给那些领导看,国土局的领导就说:“国家要征用,搞建设,你们的合同无效了。”建设局的领导就说:“你们是房屋是违法建筑,必须无条件强制拆除。”我想问一下这是什么王法?我们的合同真的无效了吗?我们的房屋就不是用钱修起来的?农民的钱不是钱?
我们农家乐修建装修已经用了200多万了,家里欠下一屁股债。你们说拆就拆?而且我们农家乐生意刚刚起步,每年有100多万收入,这个是每年缴税的发票可以证明的。我们找到乡政府书记对他说我们的遭遇,他更无情的说:“你们只有去跳楼了,我也没办法。”现在共产党领导的政府部门已经变质到这个地步了真是叫人无言以对!~
你好,政府拆迁的必须给予被拆迁人合理的补偿,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的,一律不得强制拆迁。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0-09-21 17:1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