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有武松打虎为民除害 今有强拆狂人祸害人民 5
待回复2010-07-16 19:14:53
袁书记,你对待人民群众如此冷血无情,是不仁;对待父老乡亲如此恶毒、刻薄,是不义;对待党赋予你的使命,如此践踏,是不忠;让像你父母年龄一样大的群众失去家园,无家可归,是不孝。如此不仁不义、不忠不孝之徒,不知道你有没有自责过。你的霸权行为已陷入“失道寡助”的窘境,你的真实目的是为了“抢功”,为了“政绩”,为了得到“主子”的提拔,为了自己的私利,而不择手段,祸害百姓。把自己“升官发财”的筹码建立在人民群众的痛苦之上,是你这个“害群之马”沾污了党的形象,损害了党的威信,侵害了人民权益,给社会制造了一个随时爆炸的“火药桶”,你根本不配做党的干部,你是党的败类,你是人民的罪人,理应予以问责。对你这只祸害人民的“恶虎”,我们将不惜生命筑起依法维权的“钉子”堡垒,将与你血战到底。(完)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条之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