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费用不合标准
待回复2010-06-29 12:29:30
我们是湖南省娄底市的拆迁户,我们这里约有三百至四百户,由于修高速公路,地方政府违规卡扣我们的应得利益。每户约十万元。
地方政府经省批准的(2008)3号文件违规,如砖混结构房屋与砖木结构房屋,其装饰标准同类而补偿价格为240-120元/平方,而当前市场实际造价约500元/平方。农村厨卫分建不补偿,室内外装饰费也不计算宅地补偿费。
文件规定:重建房屋由用地单位负责三建一平房屋基础或按实结算,自行安置的按1800元/平方补偿,但实际仅补每户162元/平方
以指挥与各户签订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全部是条文无数据。
以上仅是部分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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