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乡一体化拆迁的问题
已回复2010-04-08 19:54:16
您好我是成都市的,我们这里是2005年8月政府以租代征的形式将我们的房屋拆迁了土地征收了。而当时与我们签订的是‘新居工程’农房拆迁过渡协议。
协议中给我们定的过渡费是按照应过渡面积8元/m2计发的,时间暂定的是18个月。这个大家没有什么意义,可是当初贴出来的公告上还有一条是如18个月的过渡期完了以后还没有领到房还须过渡的话,将按照相关政策给与两倍的发放过渡费。这个公告当时大家都是看见的。然而我们由2005年8月1日开始过渡到2009年7月31日结束过渡总共是过渡了48个月超出了协议中的30个月。超出30个月的过渡费就应该按照当初公告上的给与两倍也就是16元/m2的发放才对,可是我们拿到的还是8元/m2的过渡费,而另外的8元/m2的钱在超出的起初去问时告诉我们以后过渡期完了后一起发。
现在过渡期都完了快一年了我们也没有拿到这个钱,也没有人给我们解释去找有关部门也没有人管。这不是明摆着想不拿这个钱给我们了吗,这是个什么社会哦。把我们的房子拆了土地征了这么几年都没有人考虑一下我们的生活不说,在领房时还不和大家商量。而现在新房倒是住进去了可是一直都还是那个以租代征形式,年轻人不晓得做什么老年人也没有养老金,还要不要人活哦。
我想问问向我们这种情况该这么解决,有没有侓师愿意帮助我们。如有侓师愿意帮助的话可以和我联系因为我手上有一份340户住户签的要求拿到那个过渡费的联名信。
我的联系地址;成都市成华区青龙乡
联系电话;13982156331
联系人; 张 杰
你好,征地补偿款没有落实的,不得占用土地。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0-04-12 13:14:10